陈锦涛
北洋政府财政部总长,兼理外交部总长。
字澜生,西樵简村人。幼年就读于香港皇仁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旋任天津大学堂教习。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进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数学、社会学,翌年获理学硕士学位。回国后,应清廷诏试,赐法科进士,历任广东视学、京兆视学、大清银行监察、印支部预算司司长、统计局局长、印铸局副局长、币制改良委员会会长、大清银行副监督、学部一等谘议官和资政院议员等职。宣统三年(1911年)九月任印支部副大臣,十月病免。清帝被推翻后,民国元年(1912年)1月转任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总长,同年3月与许世英等组织国民共进会,9月任北京政府财政部审计处总办。2年为财政部驻外财政员。5年6月任财政部总长兼盐务署督办,兼理外交部总长。6年1月,因受贿案入狱,后被赦免。9年5月,任广州护法军政府财政部长,11月寄寓上海。14年夏,任西北银行经理,12月任财政部总长兼盐务署督办。15年,与胡光鹿等在天津合办中国无线电业公司。19年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经济学系教授兼财政部币制研究委员会主席。21年1月,应聘为国难会议会员。24年,任国民政府财政部币制委员会主席。26年12月,日军侵陷南京,于翌年3月在南京操纵成立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陈锦涛被选任财政部长兼兴华银行总裁。38年6月在上海病逝。著有《均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