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代到30年代,佛山镇内的街道上,常见张贴“嫁娶屋租赁”的街头广告。
嫁娶屋,是当时民间婚嫁习俗中一种特殊的出租房屋。说它特殊,是因为:一,出租期限短,一般为三至四天(叫一个台脚)。二,租金相当贵,一个“台脚”为白银20-30元,有些还要附送一桌酒菜(或折席为现金)。三,出租嫁娶屋的屋主,多数是破落的大户人家,拥有较多的宽敞厅房楼宇。
嫁娶屋之所以得到许多婚嫁主家的光顾,其原因是:那时候,婚家的住屋狭小,而来贺的亲友又多,许多至亲、挚友需要婚家为他们安排住宿(那时候,来贺的亲友一般都住三至四天,吃六、七餐饭)。为了招待这些亲友的食宿,人们不得不预订酒店客栈,但如此一来,花费就非常大,所以嫁娶屋便应运而生。每到农历冬季婚嫁旺月的时候,嫁娶屋出租“台脚”频繁,生意兴隆。
至于嫁娶屋的地方布置设备,一般都具备有:一、入门头进有个“门官厅”,以便婚家雇请的“八音班”乐手在此迎宾及宴会时奏乐。二、有较宽敞的大厅及天阶,以便摆放酒席。三、有大小房间三至四个,作为新房及客房。四、有较大的厨房,以便婚家约请酒楼的“后镬”师傅烧制菜式。设备方面,一般是客房用的板床数张、椅桌几张,厨房的炉灶等。至于开席用的桌椅则一般由婚家到专家俬、碗碟、台围、椅搭出租的商店去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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