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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从了解到保护
作者:申小红  字号:【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目前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各地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文物普查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文物资源信息,细致的文物普查工作是有效开展文物保护的良好基础与铺垫。对于文物普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相关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展开文物保护工作。

  一、确保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各地都存在人为破坏、过度开发和滥用不可移动文物的现象,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濒临消亡。一些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因人手不足或管理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违法行为,造成文化遗产损毁严重,令人心痛。
  这次普查结束后,各地应引以为戒,杜绝破坏文物的恶性事件再次发生。
  第一,各地应该严格以《文物保护法》为准绳,以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为基础,制定一条文物保护的“高压线”。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文物保护部门应积极与公安、城建等部门沟通与协作,对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破坏文物、损害文物的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严惩,对存在渎职行为的各级官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严格的问责和追究。
  第二,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及各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确保文物安全”的通知精神,严格巡查制度,提高对各地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第一时间上报处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损失。
  第三,如果有可能,国家应该组建各级文物保护警察队伍,避免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文物过程中无人理会、无人配合,更无权抓捕破坏文物犯罪分子的尴尬局面。要切实加强《文物保护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营造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文物保护法律环境。通过广泛的宣传,使文物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和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和意识。另外,积极向社会民众宣传文物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使其自觉地参与保护文物的相关活动。
  第四,各地文物保护单位在统一、协调、有序的前提下,招募文物保护志愿者,成立志愿者协会,以缓解文物保护单位因人手不足而存在管理不到位的局面。具体做法是:增强广大民众守土保家、爱护身边文物的意识,让人人都成为保护文物的好公民;给予志愿者一定的待遇和人身安全的保障;优先安排志愿者参观一些大型的文物展览,参加一些重要的文物知识及文物保护的培训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物保护志愿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二、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

  《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由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对由政府部门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政府应制定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做到经济效益创收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并重,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列入该部门考核范围;对属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视其文物价值,决定是由政府购买,还是由政府与个人共同或协商管理。
  普查统计数据发现,各地有为数众多的不可移动文物由非文物部门管理和使用,加强对这些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避免在日常管理和使用中发生人为破坏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切实加强对非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政府应出台相关管理制度,禁止管理者和使用者随意改变文物建筑原有的形式、材料、色调、结构和装饰等,在维修文物建筑时要依法履行报批手续,遵循“修旧如故”的原则,不得损害文物的价值与内涵。

  三、将文物评价体系纳入规划体系

  以往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评价主要依赖专家现场感官评价和文字描述,带有较浓的主观色彩。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依据国家统一技术标准,进行多方位数据采集,具有客观、准确的特点。普查结束后,文物保护单位可以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作为部分量化指标,结合专家的现场评价,尽快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评价体系,以综合评定每个不可移动文物。评定内容包括文物价值、维修的紧迫性、周边环境的保存度等,为今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提供指导。
  在文物保护规划体系上,现有的体系基本上参照城市规划的模式进行编制,通过划定保护范围和“紫线”范围,对古建筑物进行有效的保护,并对周边环境、交通等配套设施跟进整治与建设。规划固然重要,但这些对于文物保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建立具有文物内涵的规划保护体系,将文物的综合评定和文物的价值评定纳入评价体系势在必行。文物的价值评定要全面考虑文物的历史内涵、人文内涵,文物保护方面的维修状况、环境协调,文物利用方面的活化保护等。
  保护源于价值,保护依赖于充分的信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导,有利于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发挥文物自身优势,展示文物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从而使文物以其独特的人文魅力带动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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