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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中所记交通管理制度研究
作者:王海娜  字号:【  
摘 要:《周礼》虽是一部讲官制的书,但其中有许多关于交通方面的史料记载,从中可将周代的交通管理制度归纳为以下几点:馆舍制度,驿传制度,符节制度,回避止行制度,夜禁制度。
关键词:《周礼》;交通管理制度

  《周礼》原名《周官》,是儒家重要典籍之一,也是“最富有史料价值的文献”之一。[1]它虽是一部讲官制的书,但其中有许多关于交通方面的史料记载。笔者对其进行梳理后发现,周代不仅道路修整,还建立了一套相关的交通管理制度来管制交通。有鉴于此,本文试对《周礼》中所记的交通管理制度进行研究。
  一、馆舍制度
 “周道如砥,其直如矢”,[2]“周道挺挺,我心局局”,[3]从这些诗句中可以窥见周代行车的道路是畅通、修整的。然而,有时路途遥远,露宿野外,安全甚成问题,旅行也不是易事。因此,周代的道路上有馆舍的设置,以便旅客有停脚之处,使人畜休息养神,恢复体力。《周礼•地官•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即在道路每十里、三十里以及五十里的距离上,设有庐、路室和候馆三种不同的馆舍,以便旅客休息。其中庐制最为疏略,惟为长广之周屋,以便昼息。[4]《国语•周语中》云:“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 韦注云:“鄙,四鄙也。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也。”则《国语》所记“鄙食之制”即《周礼》所记之“庐”也。路室之制比庐要祥,具有房屋,可以夜宿。[5]《逸周书•大聚解》却云:“五里有郊,十里有井,二十里有舍……舍有委。”大概邦国、都鄙的路室之制与《周礼》所记不同,恐其别有所据。候馆之制最为完备,不徒有室,又有高明楼榭,足供候望观眺。[6]《左传•僖公•三十一年》云:“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馆。”重为地名,馆即《周礼》所记之候馆也。[7]
  馆舍可以为旅客提供饮食薪刍,即庐有饮食、路室有委、候馆有积,以供旅途所需。有人认为这些委积的饮食薪刍,号为施惠,则甚至可能是免费供应的。[8]然而《周礼》中指明这种庐、宿、候馆的布置是为了宾客、会同、师役,如《周礼•地官•委人》云:“宾客,共其刍薪。军旅,共其委积薪刍凡疏材。”此外,“军行三十里为一舍”,[9]即在主要的道路上每隔三十里要为军队准备住宿的馆舍。由此可知,凡馆舍设置,招待的人物主要是诸侯国的宾客、参加会盟的诸侯以及奉命调遣的将领和士卒,并非一般行人可以享用。因此阳处父代表晋国聘问友邦,方能“舍于逆旅甯嬴氏”。[10]
  馆舍还为宾客提供安全保卫工作。《周礼•秋官•环人》云:“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舍则授馆,令聚柝,有任器,则令环之。” 郑玄注:“令,令野庐氏也。”据此可知,宾客在馆舍止宿时,由野庐氏负责聚集击柝警戒;宾客若携带有货财器物,则负责守卫巡视,防备盗窃。《周礼•秋官•野庐氏》云:“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则诛之。” 郑玄注:“相翔犹昌翔,观伺者也。”可见,只是在馆舍外面徘徊观望、乘机盗窃的,就要受诛。由此可知,馆舍对宾客安全保卫工作是极其严格的。另外,《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郑子产使人尽坏晋之馆垣一事,[11]可以得知,春秋时期为了保护旅客的安全,要在客馆外面修筑高墙,以防寇盗。
  综上所述可知,从西周至春秋,道路上有馆舍设置,以供旅客休息,并为其提供饮食薪刍。葵丘之会的盟约中规定“无忘宾旅”;[12]鲁襄公时,郑国子产至晋国,因为晋国待诸侯的使节过薄,也不经常修理道路和馆舍,便责备晋国不能继续文公的政绩。[13]这些情形都说明当时人们对于馆舍的重视。
  二、驿传制度
  驿传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交通设置。驿传之制在殷商时期已逐渐建立。[14]周代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其驿传制度也随之变得完备,《周礼》一书对此也有记载。
  《周礼•秋官•行夫》云:“掌邦国传遽之小事,……虽道有难而不时,必达。” 郑玄注:“传遽,若今时乘传骑驿而使者。”《左传•成公•五年》云:“梁山崩,晋侯以传召伯宗。”杨伯峻注:“传,传车。”传亦曰遽,如《国语•晋语九》:“遽人来告。” 韦注云:“遽,传也。”旧谓驲即遽传,如《尔雅•释言》云:“驲,遽传也。”又,《左传•文公•十六年》云:“楚子乘驲。” 杨伯峻注:“驲音日,传车也。”顾炎武对此解释为:“如楚子乘驲,会师于临品;祁奚乘驲而见范宣子……;楚人谓游吉曰:吾将使驲奔问诸晋而以告……;《吕氏春秋》:齐君乘驲而自追晏子,及之国郊:皆事急不暇驾车,或是单乘驿马,而注疏家未之及也。”[15]
  周代的驿传采取节级运送的办法,这样才能人畜不劳、其至可速。《周礼•地官•遗人》云:“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以待行旅。盖驿之设置与此同,故《管子•大匡》云:“三十里置遽委焉,有司职之。”《韩非子•难势》亦云:“夫良马固车,五十里而一置,使中手御之,追速致远。”由以上所记可知,大概在交通路线三十里、五十里的距离上设置驿站,并备有车辆和马匹,以便实施节级传递的制度。
  三、符节制度
  古代一般人很少旅行,旅行的人多是有要事的信使和使节,他们一定要随身携带符节作为身份证明。后来商业逐渐发达,商人往来城市多了,政府亦颁发符节作为其通行凭证。《周礼》一书对周代的符节制度有明确的记载。
  《周礼•地官•掌节》云:“掌守邦节而辨其用,……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又,《周礼•秋官•小行人》云:“达天下之六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以金为之;道路用旌节,门关用符节,都鄙用管节,皆以竹为之。”贾疏云:“言达天下之六节者,据诸侯国而言;《掌节》所云,据畿内也。虎节、人节、龙节三者,据诸侯使臣出聘所执。旌节、符节、管节三者,据在国所用。”由以上可知,作为通行证明的节分为二种。一种为铜质,春秋战国以前称铜为金,故《周礼》中所谓“以金为之”,实为铜节,虎节、人节、龙节皆为铜节。从考古发现看,也能证实这一点。1957年在安徽省寿县出土的战国“鄂君启节”,其上铭文称“金节”,实为铜质。另一种为竹质,包括旌节、符节、管节。1946年湖南长沙出土的战国铜龙节,为一长条形,通长21厘米,一端铸有龙头,其余为长方形。[16]“鄂君启节”共计五枚,通长29.6——31厘米,剖竹形。因未见更早的实物出土,节的形制只能由此窥见其一斑。
  周代的各诸侯国在边境上有门或关,并且对门关的防守是谨严的,在通过门关的时候,要凭官府颁发的符节才能通行。《周礼•地官•司关》云:“凡四方之宾客敂关,则为之告。有外内之送令,则以节传出内之。”即外内臣民因公事需要出入门关的,由司关发给他们旌节与传,让他们通行。又,《周礼•地官•司救》云:“凡岁时有天患民病,则以节巡国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郑玄注:“节,旌节也。”《周礼•秋官•布宪》云:“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由此可见,凡外内臣民、下级官吏因公事需出入门关者,皆须持有旌节作为通行证明。
  百姓迁徙也要持有旌节作为道路通行证明。《周礼•地官•比长》云:“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这条规定义为:若出乡里而徙于国中及郊里,比长就要亲自跟随,并将其交付给所迁徙之地的官吏。如果由六乡迁于六遂及都鄙公邑,因为其地距乡道里较远,所以,还要发给作为通行证明的旌节。[17]若是门关发现没有证明书和旌节的行人,只好把他关在牢狱里依法去审问。又,《周礼•地官•邻长》云:“徙于他邑,则从而授之。”孙诒让解释此条云:居民迁徙,“或于本遂之邑,或于他遂之邑,要不出六遂之界,则邻长从而授之。”若由遂而徙于乡郊及公邑都鄙者,亦需旌节作通行证。[18]从前引《周礼》原文及后人的注疏可以看出,《周礼》这些关于百姓迁徙的规定,是以国野界限明确存在、村社居民行政编制井然有序为背景的。这正是《周礼》上述条文的时代烙印。春秋中期以后,随着“作州兵” 、“作丘甲” 、“作丘赋”等一系列兵役和军赋制度方面的重大改革,国、野界限逐渐消失。同时村社人口流动较大,原有的村社行政组织遭到了程度不同的破坏。[19]所以,结合国野及村社发展的历史实际来考察,我们可以断定,《周礼》的这些规定不会晚于春秋中期。
  商贾运输货物,要执有玺节作为通行证明。《周礼•地官•司市》云:“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周礼•地官•司门》云:“幾出入不物者,正其货贿,凡财物犯禁者举之。”《周礼•地官•司关》云:“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国凶札,则无门关之征,犹幾。”幾,同讥,盘查、查问也,如《孟子•梁惠王下》云:“关市讥而不征。”据上所记可知,从市场到国门到边关,对商贾所运的货物层层管理,处处稽查,唯有持节者方可通行。而《孟子•梁惠王下》述文王治岐的措施之一是“关市讥而不征”。《礼记•王制》亦云:“古者,……关讥而不征”,孔颖达认为乃殷以前的古制。[20]虽不见得可信,但看出它与《司关》所记“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幾”的差别。另据《资治通鉴•周赧王三十二年》“过关市,赂之以金”,胡三省注以为:“关市”即《周礼》中“司关” 、“司市”,战国之时合为一官。由此可以推知,《周礼》中的这些规定应为战国以前之制。
  此外,根据《周礼》所记可知,如果国家发生变故时,要加强交通管制、阻塞道路,令无节者不得通行,以备非常。《周礼•地官•大司徒》云:“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令无节者不行于天下。” 郑玄注:“大故,谓王崩及寇兵也。节,六节。有节乃得行,防奸私。”又,《周礼•夏官•司险》云:“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据此条可知,如果国家有丧兵灾等变故,司险要负责闭绝要害之道,以备奸寇,只有持节的人才可以通行。此外,若国家发生变故时,还要加强对闾门的守卫,唯持节者方可通行,如《周礼•地官•乡大夫》云:“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又如《周礼•地官•修闾氏》云:“邦有故,则令守其闾互,唯执节者不幾。”另据《晏子春秋•外篇》“荘公阖门而图莒,国人以为有乱也,皆操长兵而立于闾”,《墨子•公输篇》“墨子说公输盤无攻宋,归,过宋,天雨,庇其闾中,守闾者不纳也”,此皆为国有故谨守闾、禁止通行之事,这与《周礼》所记相符,大概也是只有那些持有符节的人才可通行。
  四、回避止行制度
  在周代交通管理体制中,为了确保尊者优先使用交通道路的特权,还建有回避止行制度。《周礼》一书中对此有详细记载。
  1、止行制度
  所谓止行制度,即预先辟除道路行人,禁止闲人通行,从而使得交通道路在一定时间内实际上为周王所专用。《周礼•天官•阍人》云:“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中、庙中,凡宾客亦如之。”《周礼•天官•宫正》云:“凡邦之事跸宫中庙中,则执烛。” 郑玄注:“事,祭事也。邦之祭社稷、七祀于宫中,祭先公、先王于庙中,隶仆掌跸止行者。”又,《周礼•夏官•隶仆》云:“掌跸宫中之事。”另外,《周礼•秋官•士师》云:“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由此可知,如果有大祭祀、大丧纪、大宾客等事在宫中、庙中举行,周王亲自参加,在其出入往来之时,要管制王宫宫门与庙门外的交通,跸止行者,禁止闲人通行。
  《周礼•秋官•乡士》云:“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贾疏云:“此四者,六乡皆有其事。大祭祀,若祭天、四时迎气,即于四郊;大丧纪,当葬所经道;大军旅,王所行所经过;大宾客,四方诸侯来朝,各由方而入;并过六乡路,以是故各掌其乡之禁令。”据以上可知,如果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等事不在王宫中举行,而要经过六乡道路时,那么乡士就要各掌本乡的禁令,率领部属在经过本乡的道路时管制交通,禁止闲人通行。另外,《周礼•秋官•遂士》云:“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由此可知,如果国家有大事召集徒众,则由遂士掌本遂的禁令,率领徒属管制交通,禁止闲人通行。
  此外,承蒙周王的厚爱,女御与王后、诸侯与诸臣也可偶而享有出入往来时禁止闲人通行的待遇。《周礼•天官•内竖》云:“若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为内人跸。王后之丧迁于宫中,则前跸。”内人即女御也,若有祭祀、招待宾客、丧事吊祭等事,内竖要为随从世妇的女御们清道,禁止他人通行;在王后丧将葬移柩朝祖庙的路上, [21]内竖负责清道,禁止闲人通行。《周礼•春官•冢人》云:“凡诸侯及诸臣,葬于墓者,授之兆,为之跸,均其禁。”可见,诸侯及诸臣的墓域也要禁止闲人通行。另外,《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云:“崔氏侧莊公于北郭。丁亥,葬诸士孙之里。四翣,不跸。”此“不跸”,即葬莊公时不以大丧待之,没有管制交通、禁止闲人通行。据此可知,《周礼》所记的大事必跸之制,在周朝是确有此制的。
  2、回避制度
  所谓回避制度,即周代尊者外出时,有人为之前驱开道,使行人避开,即《周礼》所记之“辟”也。《周礼•秋官•小司寇》云:“大宾客,前王而辟,后、世子之丧亦如之。”郑司农云:“小司寇为王道,辟除奸人也。”又,《周礼•秋官•士师》云:“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 郑玄注:“道王且辟行人。”《周礼•秋官•条狼氏》云:“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 郑玄注:“趋辟,趋而辟行人。”上面所记的趋辟,即前马而趋,御行人使辟王及诸侯之车,无有干犯也。[22]另外,《周礼•秋官•朝士》云:“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郑玄注:“趋朝辟行人,执鞭以威之。”孙诒让更进一步指出:库门外之外朝,平时庶民皆得往来,故朝士帅其属趋于朝,且辟行人,使无干犯也。[23]盖朝士掌外朝,王及诸侯出入时,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条狼氏为其辟行人于道,其事正同。据以上可知,周王及其诸侯出入时,有专人为其在前面开道,辟除奸人。其它文献也有相关的记载,如《史记•宋世家•索隐》引《荘子》说:“宋桓侯行,未出城门,其前驱呼辟”,司马彪云:“呼辟,使人辟道。”又,《晏子春秋•外篇》中晏子曰:“古者人君出,则闢道十里。” 闢避字通,也是使行人避开。此亦为王及诸侯外出时,有人为其开道,使行人避开,与《周礼》所记相符。
  另外,其他一些尊贵的人外出时,也有人为其开道,使行人避开。《周礼•天官•内小臣》云:“后出入,则前驱。”盖王后出入时,亦有人负责为其在前面开道,辟除奸人。另外,《周礼•秋官•野庐氏》云:“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周礼》的此条规定在《左传》和《战国策》中皆有相关记载。《左传•成公•五年》云:“晋侯以传召伯宗,伯宗辟重,曰:‘辟传!’”《战国策•魏四》亦云:“今臣爵至人君,走人于庭,辟人于涂。”此皆为尊者开道,使行人避开。
  《周礼》中所记的回避止行制度,在今天看来是极端专横强暴的,然而在当时却曾经为社会普遍接受。《孟子•离娄下》云:“君子平其政,行辟人可也。”赵歧注:“君子为国家平治政事刑法,使无违失,其道辟除人,使卑辟尊,可为也。”这正体现当时人们对回避止行这种交通制度的容忍和服从的态度。
  五、夜禁制度
  所谓夜禁制度,即是禁止一般人在夜间外出行走,类似于今天所说的夜间戒严。夜禁作为我国古代交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周礼》中有详细记载。
  《周礼•秋官•司寤氏》云:“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即由司寤氏负责掌告夜时,以天中的星星定夜时的早晚,从而诏告国中巡行夜守的官吏实行夜禁,禁止晨行、宵行、夜行。《礼记》对此也有记载,《礼记•曾子问》云:“老聃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奠。大夫使,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夫柩不蚤出,不莫宿。见星而行者,唯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可见,在周代确如《周礼》所记,通常情况下是禁止夜行的。那么,夜禁制度又是怎样具体落实的呢?
  首先、夜晚要关闭宫门、国门、闾门,从而禁止人们夜间出入。《周礼•天官•阍人》云:“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以时启闭。”可见,宫门由阍人负责早晨打开、晚上关闭,禁止人们夜间出入。司门则负责“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24]即晨时授管以启门,昏时授键以闭门。《左传》、《礼记》、《墨子》对此都有相关记载。《左传•僖公•三十二年》云:“杞子自郑使告于秦曰:‘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礼记•月令》云:“修键闭,慎管钥。”《墨子•号令》云:“昏,诸门亭皆闭之。晨见掌文,诸城门吏各入,请籥开门,已辄复上籥。”由此可知,在周代确如《周礼》所记,国门早启晚闭,禁止夜行,所以烛之武夜晚出城只好“缒而出”,[25]即以绳系之垂而出城。此外,由修闾氏负责闾门的启闭,即惠士奇所云:“修闾氏比宿柝而守闾卫,…… 柝以行夜,闾其门也。” [26]又,《管子•立政》云:“审闾闬,慎筦键,筦藏于里尉,闾有司以时开闭。”此亦是夜晚关闭闾门,不得通行,与《周礼》所记相符。
  其次、夜晚要敲戒守的鼓,警告人们不要夜行,以防止奸寇。《周礼•春官•眡瞭》云:“宾客,皆奏其钟鼓。……鼜、愷献,亦如之。”又,《周礼•春官•镈师》云:“凡军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 郑玄注:“守鼜,备守鼓也。”孙诒让更进一步指出:此谓王宫中常时戒守之鼓,亦以夜鼓之。[27]掌固也负责“夜三鼜以号戒”。[28]以上皆为夜晚敲戒守的鼓,防止夜行,并且这样戒守的鼓每晚要敲三遍。另外,《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云:“陪臣干掫有淫者。”《说文•手部》云:“掫,夜戒守有所击也。”此即《周礼》所说的夜晚敲鼓戒守之事,从而警告人们不要夜行,以备奸寇。
  此外,为了防止人们夜行,还要击柝巡逻。《周礼•天官•宫正》云:“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为之版以待,夕击柝而比之。”即由宫正负责王宫的夜晚击柝巡逻之事。《周礼•秋官•修闾氏》云:“掌比国中宿互柝者。”郑玄注:“国中,城中也。”即由修闾氏负责王城中的夜晚击柝巡逻之事。《周礼•夏官•环人》云:“巡邦国,搏谍贼。”即由环人负责王畿之内的夜晚巡逻之事,防止人们夜行,从而拘捕谍报及与敌人作内应的奸人,加强交通管理。而郊野的夜晚巡逻戒守之事则由野庐氏负责,即《周礼•秋官•野庐氏》所云:“几禁行作不时者。”所谓“行作不时”,即包括夜行也。由以上可以看到,从王宫、王城、王畿直至郊野都有人负责巡逻戒守之事,禁止人们夜行,以备奸寇,这也说明周代夜禁制度是极其严密的。击柝戒守之事又见于其他文献,如《周易•系辞下》云:“重门击柝,以待暴客”,又如《左传•哀公•七年》云:“鲁击柝闻于邾。”此皆为夜晚击柝巡逻、防止夜行之事。
  综上所述可知,周代道路管理中确如《周礼》所记,是禁止夜行的。但是,《史记•苏秦列传》记苏秦游说魏襄王时却说“人民之众,车马之多,日夜行不绝”。虽然苏秦作为游说之士,他的话中不免有浮夸成分,但我们也可从中得知,魏国是可以夜行的。由此大致可以判定,《周礼》中所记的夜禁制度反映的应为战国以前的情况。

注释:
[1]李学勤:《重新估价中国古代文明》,《先秦史论文集》(《人文杂志增刊》)1982年。
[2]《诗•大雅•卷阿》
[3]《诗•小雅•大东》
[4]《周礼•地官•遗人》郑玄注及孙诒让疏。
[5]《周礼•地官•遗人》郑玄注及孙诒让疏。
[6]《周礼•地官•遗人》郑玄注及孙诒让疏。
[7]《左传•僖公•三十一年》杨伯峻注。
[8]郭宝钧:《中国青铜器时代》第152页。
[9]《吕氏春秋•不广》高诱注。
[10]《国语•晋语五》
[11]《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12]《孟子•告子下》
[13]《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14]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2页。
[15]《日知录》卷二十九驿。
[16]《文物》1960年8、9合刊“铜龙节”。
[17]《周礼•地官•比长》孙诒让疏。
[18]《周礼•地官•邻长》孙诒让疏。
[19]陈恩林:《先秦军事制度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138页。
[20]《礼记•王制》孔颖达疏。
[21]《周礼•天官•内竖》孙诒让疏。
[22]《周礼•秋官•条狼氏》孙诒让疏。
[23]《周礼•秋官•朝士》孙诒让疏。
[24]《周礼•地官•司门》
[25]《左传•僖公•三十年》
[26]《周礼•秋官•修闾氏》孙诒让疏。
[27]《周礼•春官•镈师》孙诒让疏。
[28]《周礼•夏官•掌固》

字数:8000字
发表刊物:《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发表时间: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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